2021-03-09 16:34:06 來源:安徽會計網
作為財會人員,我們每天都會接觸很多票據,難免會有弄丟發票的時候。那么,如果發票丟了該怎么處理呢?安徽會計網的老會計教你幾招不同情況下發票丟失的處理辦法: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可憑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里用A4紙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里用A4紙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后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納稅服務局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
附: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
1.“我要辦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
2.選擇“特定涉稅信息報告”。
3.選擇“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4. 如實填寫“發票丟失損毀信息”、情況說明、掛失聲明等,等待審核。
丟失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風險,一旦受到處罰將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在企業招投標、經營合作等方面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所以,還是要加強內控,規范發票管理流程,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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